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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商注册核名需要携带什么材料?
1.特殊的申请名称,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;
2.申请名称冠以“中国”、“中华”、“国家”、“全国”、“国际”字词的,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;申请名冠以“江苏省”的提交市局工商局审批,以上对于注册资本要求很高。名称冠以:“苏州市”的提交注册地所属工商局审批。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(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);注: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、授权期限。
3.全体投资人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(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合并提交的);注: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、授权期限。
4.携带法人、股东身份证复印件,填写名称核准登记表,书写内容:公司名称,类型,注册资本,公司注册地址、投资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出资额、出资比率;工商局核准名称后,名称是否可以使用,当场告之,若通过,3个工作日后领名称核准通知书。(各个区规定不一),
5.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,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复印件;参股公司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母公司同意的证明;注:
a.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》、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、《企业名称初审意见表》可以通过南京工商局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。
b.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。
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提交原件;提交复印件的,应当注明“与原件一致”并由投资人签署,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。
c.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,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;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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